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 99 年新進職員甄試簡章



 

 

錄取後分發機構:台電、中油、台水

報名資格及甄試類別: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所系科者,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2. 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須繳驗繕印畢業日期在初(筆)試日以前之畢業證書 ,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共同科目:分國文、英文 2 科 ( 合併 1 節考試 ),各占初(筆)試成績 10%,合計 20%。

專業科目:各類別考試科目如下表,所列科目均為考試範圍,合計占初(筆)試 成績 80%

 

類別 一

學歷科系

專業科目 A 與配分

專業科目 B 與配分

企管

不限科系

1. 企業概論
2. 管理學

1. 行銷管理
2. 經濟學

30% 50%

 

類別 二

學歷科系

專業科目 A 與配分

專業科目 B 與配分

人資

不限科系

1. 企業概論
2. 管理學

1. 人力資源管理
2. 勞動基準法(包括附屬法規 )、工會法、團體 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

30% 50%

 

類別 三

學歷科系

專業科目 A 與配分

專業科目 B 與配分

財會

不限科系

1. 政府採購法規
2. 經濟學

1. 會計學
2. 財務管理

30% 50%

 

類別 四

學歷科系

專業科目 A 與配分

專業科目 B 與配分

國貿

不限科系

1. 政府採購法規
2. 會計學概要

1. 英文翻譯及商業書信
2. 國際貿易實務

30% 50%

 

類別 五

學歷科系

專業科目 A 與配分

專業科目 B 與配分

資訊

不限科系

1. 計算機概論(包括資料結構)
2. 網路概論(包括網路管理)

1. 資訊管理(包括資料庫管理、資訊安全)
2. 系統分析與設計(包括程式設計)

30% 50%

類別 六

學歷科系

專業科目 A 與配分

專業科目 B 與配分

法務

法律 (包括 科技法律、財經法律或其他學門法律) 所系科畢業

1. 商事法
2. 行政法

1. 民法
2. 民事訴訟法

35% 45%

類別 七

學歷科系

專業科目 A 與配分

專業科目 B 與配分

地政

不限科系

1. 政府採購法規
2. 民法(總則、債權與物權)

1.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 土地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

35% 45%

類別 八

學歷科系

專業科目 A 與配分

專業科目 B 與配分

土木

土木、建築、營建、河海工程、水利、水土保持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 應用力學
2. 材料力學

1. 土壤力學
2. 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30% 50%

類別 九

學歷科系

專業科目 A 與配分

專業科目 B 與配分

機械

機械、輪機、航空、材料工程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 應用力學
2. 材料力學

1. 熱力學(包括工程熱力學)
2. 流體力學

30% 50%

類別 十

學歷科系

專業科目 A 與配分

專業科目 B 與配分

電機

電機、電子、自動控制、通信、機電、資工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 電路學
2. 電子學

1. 電機機械
2. 電力系統

30% 50%

類別 十一

學歷科系

專業科目 A 與配分

專業科目 B 與配分

儀電

電機、電子、自動控制、通信、機電、資工、物理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 電路學
2. 電子學

1. 電力電子學
2. 控制系統(包括數位控制)

30% 50%

類別 十二

學歷科系

專業科目 A 與配分

專業科目 B 與配分

通信

電機、電子、自動控制、通信、機電、資工、 物理、光電、機械、工程科學、地球科學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 電路學
2. 電子學

1. 通訊系統
2. 電磁學

30% 50%

類別 十三

學歷科系

專業科目 A 與配分

專業科目 B 與配分

化學

化學、化工、環工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 普通化學
2. 無機化學

1. 定性定量分析
2. 儀器分析

30% 50%

類別 十四

學歷科系

專業科目 A 與配分

專業科目 B 與配分

化工製程

化工、化學、工業化學、應用化學、材料工程 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 物理化學
2. 化學反應工程學

1. 單元操作
2. 輸送現象(包括程序控制)

30% 50%

類別 十五

學歷科系

專業科目 A 與配分

專業科目 B 與配分

石油開採

礦冶、礦業及石油工程、資源工程、材料及資源工程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 普通地質學
2. 岩石與礦物學

1. 石油工程
2. 資源工程

30% 50%



各類別學歷科系列有「相關科系」者之採認為,須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之修習學分(不含五專前三年之課程)內,有與報考類別初(筆)試專業科目 A、B 所列,各有 1 科名稱相同或相近 ( 名稱相近者,應於複試時提出學校或所系科組所開具之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之證明文件供審核 ),且各有 3 個學分以上,並有證明文件者為限。

地政類、土木類、機械類、電機類、儀電類、通信類、化學類、化工製程類、石油開採類等 9 類因工作及工安需要,複試時須實施現場測試,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請慎選報考。

試題題型:
1. 共同科目: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2. 專業科目:除法務、地政二類均採非測驗式試題外,其餘各類別之專業科目 A 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 B 採非測驗式試題。

初(筆)試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複試:
1. 國文、英文、專業科目 A、專業科目 B,有任何 1 科成績零分。
2. 英文成績排名未達全部類別總到考人之前 50%者。
3. 電機類、機械類應考人之專業科目 B 成績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前 40%者。

錄取及進用:
(一)台電及中油:
到職第 1 年(含實習期間),比照分類 2 等 1 級支薪(目前月支約新台幣 3 萬 6 仟 餘元)。
到職第 2 年,得調升比照分類 3 等 1 級支薪(目前月支約新台幣 3 萬 9 仟餘元)。 到職第 3 年,得調升比照分類 4 等 1 級支薪(目前月支約新台幣 4 萬 3 仟餘元)。 到職第 4 年,得調升比照分類 5 等 1 級支薪(目前月支約新台幣 4 萬 6 仟餘元)。 嗣後之升等調派依各該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法務類錄取人員前已取得律師執照或高考法制類別及格證書(照),並具相關全 職法務工作 2 年以上經驗者,到職第 1 年(含實習期間),比照分類 5 等 1 級支 薪。嗣後之升等調派依各該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二)台水:
新進人員支薪(含實習期間),比照分類 3 等 1 級支薪(目前月支約新台幣 3 萬 6 仟餘元)。新進人員之升等、支薪、調派依台水有關規定辦理。

 

詳細資料請參閱國營事業招考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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